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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援助!!—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出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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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7 21: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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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分为 :并购和设立
并购书上写的非常清偿,但关于设立写的好像不完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P106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外资企业法》 P115
“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可不可以把这两处提到关于设立型出资方式合起来?

[ 本帖最后由 QIANGL 于 2009-8-22 0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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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06: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出资涉及的两个法律制度,但在此处说又都不完整,又是彼此缺少的部分。两部分首先支持一下,非常感谢!! 合起来之后,出资期限好像就完整了:

1、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不知道这样是否符合规定?


[ 本帖最后由 QIANGL 于 2009-8-22 13: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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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7: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支持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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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07: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还是要分别记忆,不要把它们对比的学习,这样更不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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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4: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身就是两个概念
一个是中外合资,一个是外商独资,怎么要混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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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7: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谁能查到这两个法律缺少的部分,补充完整首先支持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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