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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 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三)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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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7: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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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范围
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气候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只是与同行交流一下):
(1)与原导则HJ/T19-1997相比,原导则给出了较为具体的评价范围,如一级为8km-30km,二级为2km-8km,三级为1km-2km。而本次新导则却没有给出各级评价的具体范围,只是给出一个原则性的要求。这是因为各行业导则已给出相对比较明确的评价范围,如陆地石油天然气、民用机场、水利水电等,以及随后将颁布的其他行业导则也会给出相应的评价范围。作为生态影响的总纲性导则,本导则不给出具体的评价范围而是提出原则性要求,是比较适当的。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评价等级表中的占地面积或线路长度,根据实际外扩一定的范围来确定评价的等级。这个外扩范围,就给我们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只要有根据或充分的理由就可以。其实业内大致有一个比较认可的范围,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井工开采矿产资源,一般认可按外扩500m-2000m考虑是比较适宜的。至于如果是其他情况,也是可以参考原非污染生态导则给出的3个范围来确定,毕竟原非污染生态导则已经使用了多年。
(2)对于导则提出的“充分考虑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区域”。是继承了原导则对生态完整性的影响的主题要求,这个主题是原导则的灵魂,是生态影响评价的实质性内容。
(3)“评价范围要涵盖项目的全部活动”,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的完整性或完全性,即包括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不能漏项)和全部建设过程(施工期、营运期等不同的时期)。
(4)“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在导则术语中给出两个影响的定义。直接影响是指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与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实际上就是工程占地及施工、生产或营运直接影响的区域。而间接影响是指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影响所诱发的、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由于其发生的异地性或滞后性,往往是不明显、不容易观测、监测或察觉到,需要借助于以往项目类比或经验的积累来判断。
(5)“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这是表述了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确定的依据,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程度,取决于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生态因子之间相互影响与相互依存关系与生态完整性是一脉相承的。
(6)“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气候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从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考虑,尺度太大,比较适用于规划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一般开发建设项目还不至于依据如此在大尺度的单元来划分评价范围。但这个原则提示我们在考虑评价范围时,可以从气候、水文、生态系统及地理4个方面进行宏观把握,再结合项目及环境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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