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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国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
1、现代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决定》同时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决定》首次将财政的定位从原来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提升到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上,首次提出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标志着对于财政定位及其功能的理论认识上升到新的高度。
2、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税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的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沿革历程。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
二是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
三是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加剧。
因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税体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1、1994年的税制和分税制改革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我国按照“放权让利”的基本思路,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逐步打破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初步形成了税制体系。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在中国财政史上具有里程牌意义,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基础。(1)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
一是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二是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三是在认可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分省确定税收返还数额。
四是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如对民族地区适度倾斜。
五是采取配套改革措施,如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分别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2)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 “分税制”要求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一是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新的流转税制。
二是取消了传统按所有制形式设置所得税的做法,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实行统一的33%企业所得税制度。同时,取消了国有企业调节税等。
三是简并个人所得税,开征农业特产税。
1994年之后,税制和分税制改革继续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如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地方比例调整为97:3等。
2、公共财政建设(1)公共财政的概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如何通过财政收支活动,集中并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政府能履行应有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更好的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公共财政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
二是以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方式。
三是以公民权利平等、政治权力制衡为前提的规范的公共选择。
四是以现代意义的公共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确定、严格执行为基本管理运行机制。
(2)自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以来,我国主要推进了以下财政建设: 一是部门预算改革。将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等所有政府性财力全部编入预算,保证预算的完整性。 二是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三是“收支两条线”改革。 四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五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六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七是绩效管理改革。 八是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改革和预算公开工作加快推进。
三、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点与难点
1、政府职能转变尚存在难度。2、国家财力还不能有效服务政府履行应有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3、适合中国国家治理需要的公共选择机制尚未建立。
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未来取向
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2、完善税收制度。3、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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