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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为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1.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是类似的,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2.商誉的减值测试思路商誉的减值无法单独进行测试,商誉的价值也应分摊到各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中,分摊思路与总部资产的分摊思路基本类似。【注】不同的是,分配依据首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才按照账面价值的比例来进行分配。用分摊完的资产组等的账面价值和其可收回金额比较,如果需要计提减值,则减值损失先冲减商誉。3.如果企业因为重组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若干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注】商誉只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才会产生。吸收合并时,商誉出现在企业的个别报表中;控股合并时,商誉反映在企业的合并报表中。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会计处理: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思路】1.先计算确定不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的减值;2.计算包含商誉的各个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3.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约束条件:减值准备分摊完毕之后,每项资产新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中的较高者:(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2)未来现金流量现值;(3)零。【注】对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资料给出的子公司的可收回金额通常为整个子公司的可收回金额,该可收回金额既包含母公司购买部分所产生的商誉,也包括了少数股东的商誉,所以在计算减值金额时,应先推算出少数股东的商誉,以总的商誉价值加上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子公司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并以此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比较,进而确认整体的减值损失金额。 第一步:补 将少数股东对应商誉补到账面价值中第二步:算确定减值总额,先冲商誉减值,后在资产组中分配第三步:剔将少数股东对应商誉减值剔除,是合并报表中反映的是母公司商誉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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