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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8: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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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有关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6〕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6日至22日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三、报名方法
(一)区、县(市)所属考生由所在地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考生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的考生可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哈尔滨铁路局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报名,也可以直接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需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填涂报名信息卡各1份,并准备一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布纹照片3张(一次成像相片、光面相片及彩色相片无效),一张贴在报名表指定处,一张贴在信息卡指定处,另一张别在报名表的左上角。
新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老考生报名不再审查报考资格,需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和2006年度会计考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三)各有关部门在受理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不得放宽报考条件;报名表中单位审查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五)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单位和个人,请与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补报事宜。
四、考试大纲
考试教材由财政部门负责。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7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
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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