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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ne

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串讲视频讲座下载-初级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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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MM,我刚考完财经法规和会计基础,特别注册了来向你致谢首先支持一下,非常感谢!!
财经法规我一直没有复习,这科所有的复习时间就是昨天晚上的5个小时,而你上传的串讲视频就是我唯一的复习依据~~
今天的考试我考的非常顺利,以我无数次的考试经验来判断,肯定过了~
所以考完试就一直在想,一定要来谢谢你的无私帮助,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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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9: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顶。天理不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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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2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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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0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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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支持一下,非常感谢!! 谢谢了,好高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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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二、案例结论
  三、理论依据
  (一)签章主体: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科长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
  “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
  保证单位内部的账实、账款、账账、账表相符,是法律、单位内部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的。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四)法律责任
  在该案中,万兴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等三人:
  刑事责任---共同犯罪
  行政责任---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科长: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关注罚款:单位_5000元至10万元;直接责任人_3000元至5万元。
  【案例二】林某打击报复
  一、基本案情
  二、案例结论
  三、理论依据
  (一)违法行为:教材67页  
  (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打击报复的补救措施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四)授意、指使、强令的法律责任
  林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案例三】原始凭证—利息小金库
  一、基本案情
  二、案例结论
  三、理论依据
  (一)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教材50页  
  (二)会计监督体系
  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案例四】审核原始作证—会计机构人员权限
  一、基本案情
  二、案例结论
  三、理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案例五】原始凭证审核的处理
  一、基本案情
  二、案例结论
  (1)王某发现李某提供的发票大小写不一致,应仔细分析发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原因,若是人为的涂改所致,则属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不予接受,同时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若为发票填写错误,则应退回,要求开票单位重开发票,予以更正。
  (3)对于张某提供的伪造的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王某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理论依据----原始凭证的审核。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历年考题:
  (2001综)公司5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将已结账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
  (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其会计工作需要他人代理。李某考虑休假结束后仍从事会计工作,故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因公司经理出差在外,财务部经理指定公司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
  要求: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行为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泒员监销。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002综)东源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张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出纳赵某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原会计张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工作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张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在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出纳赵某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那些会计岗位工作?
  【答案】
  
  (1)不正确。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2)应当承担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3)不符合规定。
  (4)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002综)2001年,某市国有东英机械公司,因市场变化,产品销售不畅,大量积压,厂长李某为了粉饰企业经营业绩,会同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多次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账薄,虚增利润80万元,并以此编制2001年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李某等有关人员签字并盖章后报出。事后财政部门调查时,厂长李某、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对上述行为均供认不讳。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行为属于《会计法》规定的哪种违法行为?
  (2)如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如何处罚?
  【答案】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严重违法行为。
  (2)
  1.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03综)某企业2月分发生如下事项:
  (1)12日,企业会计科和档案科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算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2)23日,会计科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0 000"元的数字有更改迹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会计科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受理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2)该企业对购买的计算机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①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②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③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④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2004综)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2003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2003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原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
  2004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
  (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各是多少?
  (3)该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符合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供货方和银行。供货方支票金额的2%,即0.6万元。.银行是5%,但不低于1000元,即1.5万元。  
  (3)不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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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0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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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太好了,楼主资料很及时!首先支持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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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01: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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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2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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