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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纳税申报的方式有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最关键环节,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
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如,上市公司。
2、查定征收
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会计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
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一般用于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
4、定期定额征收(“双定”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税款的方式。
有利于对零星分散的税源实行控管。
6、代收代缴(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车船税)
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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