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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bcg

2012年实务真题17的答案是D吧。请同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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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尤其法规,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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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0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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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4: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w070 于 2013-10-5 11:47 编辑
17. 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资估算1亿元。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投标人报价为10万元,认定其投标无效
B. 乙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披露其涉及的一起金额为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否决其投标
C. 认定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明显违法,决定停止评标,建议重新招标。
D. 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因两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最高且相同,决定并列第一,由招标人任选其中一个中标。
这道题,答案A有问题,D咋看有问题。但是这道题A明显错误,而D是正确的。
对于A答案“A不对吧,还有一个书面澄清环节,不能立即认定其投标无效。”这个是书上明确规定的,当发现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时,应当让投标人做出说明。如果投标人无法说明又不能提供可信材料的,这时才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所以A选项肯定错误。
对于D答案“俺觉得是D,推荐中标人应标明顺序”,“这题还用谈论吗?得分相同,看报价;还相同,再看技术标~ 没有并列第一~至于甲,你怎么不报价1块呢~”。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标明顺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绝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查实有违法行为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这里,标明顺序显然是为了,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如不愿重新招标可以授标给第二名。问题是,题目给的信息判断不出来是否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并且招标人已经选了一个作为中标人,如果这个中标人不愿意签订合同,还可以选另外一个,并列第一,不实质影响结果。
还有一点,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前提是从中标候选人中产生。
从D选项来看,符合了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也符合了在中标候选人中产生,所以没有问题。
至于有个同学说“这题还用谈论吗?得分相同,看报价;还相同,再看技术标~ 没有并列第一~至于甲,你怎么不报价1块呢~”。
并列第一能不能发生不做讨论,小概率事件。但评标委员会已经按照职责推荐了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了中标人。这里要说哪里看起来有问题也就是排了个并列第一,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这里肯定有问题,但问题是从题目你看不出来是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只能判断是公开招标或者是邀请招标。
另外如果抠字眼,我请问一下,体育竞技中并列第一的难道不经常发生么,并列第一就没有第二,再有就是第三名。投标实际上就是竞技,只是法律规定中标人只能有一个而已。
关于该投标人的报价,实际上是烟雾弹。请注意“投标人报价”,报价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这个报价到底是写在哪里的?投标函还是工程量清单?大写还是小写?是否有计算错误?前后是否一致?这些都没有交代,直接就把别人枪毙了,如果我提出质疑,你张口结舌,如果我投诉你,你跑都跑不掉。
反观D选项,如果我提出异议,完全可以按照上面解释,程序合法,符合国家规定。
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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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5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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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5 17: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最后答案是什么,你分析的很深入,并且很有道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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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0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题者家思路错了 估计本意 是放在多选里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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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5 1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法规书P93-94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其中第五条说道:“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或者高于投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可以否决投标,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关于D选项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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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5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分相同,看报价;还相同,再看技术。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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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07: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这本书编的有点问题。请你看87页,初步评审第②条及88页澄清的第②条。您上面说的那个否决条件是有前提的,不是说低于成本或者有标的的明显低于标的就可以判断废标。还需要启动澄清程序,并且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证明他为什么报价这么低,如果投标人无法说明并提供材料的,才可以判定为废标。(另外请查询: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我是从事招投标工作的,通常报价异常,第一件事就是看唱标有没有唱错。没唱错的看大小写是否一致,投标函和工程量清单的合价是否一致。文件中体现报价的地方是否前后矛盾。
废标不能随便废的,否则很容易照成投标人提出异议。并且即使是评标经验丰富的老专家也很难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所以国家规定的程序是有道理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材料证明自己没有低于成本恶性竞争,评委光从投标文件有时无法判断是否低于成本。
另外从逻辑方面判断,这个投标人应该是投标报价写错了,一个上亿的项目,你就报10万。即便我让你中标了,你也没有任何好处可捞,没有好处捞干什么要报这么低。如果为了陪标拉低基准值,那这个报价报的也很离谱。所以这种情况不能直接废标,不论哪里错了都要搞清楚。
D的话,看下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我感觉就是玩文字游戏,“并标明排序”,难道并列第一不是标明顺序么,法律也没说怎么个标法。
中国人出题吶,就喜欢绕人。其实不论什么考试,记住一点就行了。书上有的按书上说的来,不一样就是错。书上没有的,好多看来似乎很有道理,或者似乎没有道理,但是你尽量不要选,因为这些选项很多时候就是坑。D反正感觉也有问题,但是比较其A来,如果考试还是选A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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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6 2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多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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