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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税五门各科目教材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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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13: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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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一、教材结构及今年变化
  (一)教材结构:
  2016年税法(Ⅰ)教材为8章,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一章)
  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流转税(第二~八章)
  8章按重要程度划分:




重要程度章 节题 型分 值非常重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除客观题外,计算题、综合题共40分,均出在这三章三章合计分数80~85分,占总分数63%比较重要税法基本原理均出客观题,但题量多、分值大一般占20~25分,占总分数15%重要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主要是客观题题型,但计算题、综合题也会涉及每章分数一般不超过10分,四章合计30分左右,占总分数25%以内
  (二)2016年教材变化内容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1.结构有调整,新增第四节“税法的运行”
  2.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权利与义务(P19-22)
  3.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增加程序法概述(P34)、程序法主要制度(P35)、税务稽查程序(P38)
  4.第四节“税法的运行”中,完全新增税收执法(P45)、税收司法(P49)
  ■第二章 增值税:
  1.两类纳税人划分标准(P81)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P114)
  3.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P115)
  4.应纳税额计算中例题的业务发生时间,有的改为2016年
  5.增值税专用发票缴销、发售差错处理(P154)
  ■第三章 消费税:
  1.增加:第一节中消费税演变、征税原则、成品油税费改革(P182)
  2.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纳税环节调整变化(P192、P194、P209)
  3.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P198)
  4.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P213)
  5.取消了原有的最后一节“应用举例”
  ■第四章 营业税:
  1.结构有调整:原来减免税一节的内容按行业分写在各节之中
  2.内容上有变化
  (1)建筑业:营业税征管(P227)
  (2)娱乐业税率:5-20%的税率各省级政府确定(P235)

税法二:
 一、教材结构与变化
  (一)教材结构
  分为九章 ,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两个所得税(第1~2章)
  第二部分:财产、行为税,包括七个税种(第3~9章)
按重要程度划分
税种
题型
分值
非常重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各种题型,特别是综合题81分
比较重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单选题、多选题为主,2016、2016年均有计算题20-30分
重要5个小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单选题、多选题为主,个别年份有计算题(2016年考房产税)20-30分
  (二)2016年教材变化:
  税法Ⅱ变化较大,从八章到九章,增加一章“耕地占用税”;变化大的是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1.新增三节:“第六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得税处理” 、“第七节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 、“第八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2.收入中,增加财政性资金范围解释 p14
  3.扣除项目中:增加工薪福利费开支范围P17、广告费特殊行业标准的调整P19
  4.优惠政策有调整
  5.全面改写“特别纳税调整”,进行较大范围的扩充
  6.增加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新增
  1.新增: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P187)
  2.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P191)
  3.新增: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P198)
  ■ 第五章 房产税:2016年1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也应纳房产税
  ■ 第七章 契税:企业改制中的政策有变化P269(四)

财务与会计

本年教材的变化
  本年教材中财务部分变化不大,只是将原有章节中个别文字作了更正。会计部分调整较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6》以及第1、2、3号准则解释的最新规定进行了调整,如长投的成本法处理、权益法的顺流和逆流交易等,并根据最新增值税的规定对涉税处理以及税率进行调整等。

  1.修订了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修改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分红的会计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新增了顺销、逆销的会计处理;
  4.新增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5.新增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一、2016年教材基本结构及主要变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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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17: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收代理实务

一、2016年教材内容的主要变化
  阅读提示: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属综合运用性学科,要求考生在熟练掌握税法(Ⅰ)、税法(Ⅱ)和财务与会计学科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有些内容涉及上述几个学科,请读者注意。
  2016年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第一章 导论 新增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教材P15~P17;
  (2)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新增第二节“特别纳税调整”——教材P194~P210;
  (3)其他章节根据新流转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和所得税的最新文件进行了修订。
新旧教材对比

章节2016年教材2016年教材位置内 容位 置内 容第一章  P15~P17新增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第二章  P20
第一段新增国税发【2016】120号文件的规定——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P34
第3~7段新增对偷税的刑法处罚措施第三章  P45
第二段新增最新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并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管理规定第四章  P51
第11~14行新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规定废止,不再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P53
倒数第13~12行新增“如果单位和个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则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P53
最后一段新增发票领购手续的相关规定  P54新增发票缴销的具体规定第五章无变化第六章P70
正数第三行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增值税)P74
正数第三行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P70
正数第六行车船使用税P74
正数第六行车船税P70
倒数第六行已交税费P74
倒数第六行已交税金P71
一(一)6.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 删除P71
一(一)7.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P75
一(一)7.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P80
一(一)1.新增“外购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P76
例6-1,6-2,6-3业务为2006年P80修订例6-1,6-2,6-3。业务时间为2016年。  P83
正数第八行新增“应付职工薪酬”,即进项税额转出可能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P85例6-15为新的业务P81
例6-17征收率为6%P86
例6-18征收率为3%P83 (二)对于将自产产品用于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其他视同销售行为一律确认收入 删去P85
三(三)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P90
三(三)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P91
(四)1.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P95
(四)1.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P108
二新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卷烟批发环节应从价征收5%的消费税,因而卷烟批发企业也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P104
正数第六行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等P108
倒数第五行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等第七章P105
一(一)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按10%抵扣进项税额 删除P106
3.(2)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删除P106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删去P10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6%或4%的规定 删去,现在全部适用于3%  P111~P114新增例题7-1,7-2  P133新增7-3  P144转贷业务缴纳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删去第八章  P152
一、(一)4.新增企业所得税税前各项扣除的具体分类  P153新增例题8-1  P194~P210新增第二节“特别纳税调整”P185
例题8-4费用扣除标准是1600元P212
例题8-5费用扣除标准变为2000元第九章无变化第十章P222
最上面借:管理费用 6000
  贷:本年利润 6000 删除P222
例题10-4借: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贷:在建工程 30000P249
例题10-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在建工程 30000  P250
例题10-6企业所得税税率变为25%第十一章  P258~ P259新增增值税转型的相关规定  P264
例题11-1“产成品”科目用“库存商品”替代  P275新增核定白酒计税价格的相关规定P249
正数第五行特别注意自2001年5月1日起……应注意新旧政策的差异 删去P251
第三段话特别注意自2001年5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删去  P286新增租赁业的纳税义务时间的最新规定  P288新增“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如何缴税的最新规定”P262转贷业务的相关业务审核 删去第十二章  P291
例题11-11修订P274 工资及两项费用的审核P302
5.工资及三项费用的审核,并且新增对工资薪金与三项费用的详细讲解P275
倒数第四行将属于制造费用列支的项目未列入当月制造费用,查账人员要查“递延资产”明细账P305
倒数第十三行将属于制造费用列支的项目未列入当月制造费用,没有列出查账人员要查“递延资产”明细账,即“递延资产”明细账不在查账之列  P309
最上面新增对加速折旧的具体介绍  P309~P310新增对加速折旧方法的介绍,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P311新增“现行税法规定,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提取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P312
(3)①新增“作为接受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P313(5)新增对国税函【2016】202号文件的引用,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P313(6)对坏账损失的审核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删除了相关的例题  P313(7)对技术开发费的审核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P315新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审核要点  P315销售费用审核新增了许多内容  P317财务费用审核新增了许多内容P288(三)2.已收回的坏账准备 整个段落 删去  P323(八)清算所得的审核要点全面修订  P325
例12-4进行了修订  P326新增“企业发放的工资性支出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比对”  P327
例题12-5进行了修订  P329
例题12-8进行了修订第十三章除案例年份发生变化外,其他未变化第十四章无变化第十五章  357页新增内容:
(四)网络咨询
网络咨询是一种新兴的……税务咨询中326页
例15-12006年359页
例15-12016年326页
倒数第六行“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条关于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确定” 删去327页
第六行和最后一行2006年360页
第四行和倒数第四行2016年330页
第四段“如:……建筑业劳务收入” 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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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22: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一、行政法概述
  (一)了解行政、行政权的概念
  (二)熟悉行政法的概念的特征
  (三)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
  二、行政法律关系
  (一)掌握行政法律关系
  (二)了解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章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掌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了解行政机关的概念
  (二)了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的法律地位
  (三)熟悉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组成
  三、其他行政使行政和职权的组织
  (一)掌握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掌握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第三章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一)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熟悉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三)熟悉行政行为的分类
  (四)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一)了解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熟悉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以及行政立法的主体和分类
  三、具体行政行为
  (一)了解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裁决
  (二)熟悉行政强制
  (三)掌握行政征收、行政确认
  四、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一)发展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的含义
  (二)掌握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三)掌握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一、行政许可概述
  (一)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
  (二)熟悉行政许可的特征
  (三)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了解行政许可设定的概念
  (二)熟悉行政许可证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的事项
  (三)掌握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划分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熟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二)掌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三)掌握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
  (四)了解行政许可实施的费用制度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一)了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二)掌握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三)熟悉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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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03: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试大纲:税务代理实务
第一章 导 论
  一、注册税务师概述
  (一)了解注册税务师的概念
  (二)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三)了解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四)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二、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了解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
  (二)了解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三、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等事宜
  四、熟悉税务代理的范围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五、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
  (一)了解我国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
  (二)熟悉我国现行国税、地税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二、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和纳税评估
  (二)熟悉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基本方法,税务检查的基本形式
  三、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熟悉在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二)掌握纳税人、扣款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了解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基本规程
  (二)掌握代理企业税务登记的操作要点
  二、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管理制度
  三、掌握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操作要点
  四、了解代理税种认定登记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要点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
  一、了解发票种类、适用范围与发票管理权限的划分
  二、熟悉发票领购操作规定
  三、熟悉发票填开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要点
  四、熟悉代理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
  五、掌握代理审查发票的操作要点
  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一、了解代理建账记账的适用范围
  二、熟悉代理建立简易账或复式账的基本要求
  三、熟悉代理建立财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熟悉代制记账凭证、代作账务处理、代理编制会计报表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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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4: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收代理实务

一、2016年教材内容的主要变化
  阅读提示: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属综合运用性学科,要求考生在熟练掌握税法(Ⅰ)、税法(Ⅱ)和财务与会计学科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有些内容涉及上述几个学科,请读者注意。
  2016年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第一章 导论 新增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教材P15~P17;
  (2)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新增第二节“特别纳税调整”——教材P194~P210;
  (3)其他章节根据新流转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和所得税的最新文件进行了修订。
新旧教材对比

章节2016年教材2016年教材位置内 容位 置内 容第一章  P15~P17新增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第二章  P20
第一段新增国税发【2016】120号文件的规定——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P34
第3~7段新增对偷税的刑法处罚措施第三章  P45
第二段新增最新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并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管理规定第四章  P51
第11~14行新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规定废止,不再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P53
倒数第13~12行新增“如果单位和个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则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P53
最后一段新增发票领购手续的相关规定  P54新增发票缴销的具体规定第五章无变化第六章P70
正数第三行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增值税)P74
正数第三行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P70
正数第六行车船使用税P74
正数第六行车船税P70
倒数第六行已交税费P74
倒数第六行已交税金P71
一(一)6.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 删除P71
一(一)7.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P75
一(一)7.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P80
一(一)1.新增“外购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P76
例6-1,6-2,6-3业务为2006年P80修订例6-1,6-2,6-3。业务时间为2016年。  P83
正数第八行新增“应付职工薪酬”,即进项税额转出可能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P85例6-15为新的业务P81
例6-17征收率为6%P86
例6-18征收率为3%P83 (二)对于将自产产品用于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其他视同销售行为一律确认收入 删去P85
三(三)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P90
三(三)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P91
(四)1.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P95
(四)1.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P108
二新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卷烟批发环节应从价征收5%的消费税,因而卷烟批发企业也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P104
正数第六行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等P108
倒数第五行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等第七章P105
一(一)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按10%抵扣进项税额 删除P106
3.(2)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删除P106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删去P10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6%或4%的规定 删去,现在全部适用于3%  P111~P114新增例题7-1,7-2  P133新增7-3  P144转贷业务缴纳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删去第八章  P152
一、(一)4.新增企业所得税税前各项扣除的具体分类  P153新增例题8-1  P194~P210新增第二节“特别纳税调整”P185
例题8-4费用扣除标准是1600元P212
例题8-5费用扣除标准变为2000元第九章无变化第十章P222
最上面借:管理费用 6000
  贷:本年利润 6000 删除P222
例题10-4借: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贷:在建工程 30000P249
例题10-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在建工程 30000  P250
例题10-6企业所得税税率变为25%第十一章  P258~ P259新增增值税转型的相关规定  P264
例题11-1“产成品”科目用“库存商品”替代  P275新增核定白酒计税价格的相关规定P249
正数第五行特别注意自2001年5月1日起……应注意新旧政策的差异 删去P251
第三段话特别注意自2001年5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删去  P286新增租赁业的纳税义务时间的最新规定  P288新增“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如何缴税的最新规定”P262转贷业务的相关业务审核 删去第十二章  P291
例题11-11修订P274 工资及两项费用的审核P302
5.工资及三项费用的审核,并且新增对工资薪金与三项费用的详细讲解P275
倒数第四行将属于制造费用列支的项目未列入当月制造费用,查账人员要查“递延资产”明细账P305
倒数第十三行将属于制造费用列支的项目未列入当月制造费用,没有列出查账人员要查“递延资产”明细账,即“递延资产”明细账不在查账之列  P309
最上面新增对加速折旧的具体介绍  P309~P310新增对加速折旧方法的介绍,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P311新增“现行税法规定,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提取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P312
(3)①新增“作为接受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P313(5)新增对国税函【2016】202号文件的引用,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P313(6)对坏账损失的审核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删除了相关的例题  P313(7)对技术开发费的审核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P315新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审核要点  P315销售费用审核新增了许多内容  P317财务费用审核新增了许多内容P288(三)2.已收回的坏账准备 整个段落 删去  P323(八)清算所得的审核要点全面修订  P325
例12-4进行了修订  P326新增“企业发放的工资性支出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比对”  P327
例题12-5进行了修订  P329
例题12-8进行了修订第十三章除案例年份发生变化外,其他未变化第十四章无变化第十五章  357页新增内容:
(四)网络咨询
网络咨询是一种新兴的……税务咨询中326页
例15-12006年359页
例15-12016年326页
倒数第六行“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条关于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确定” 删去327页
第六行和最后一行2006年360页
第四行和倒数第四行2016年330页
第四段“如:……建筑业劳务收入” 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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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0: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增值税条例五大变革

“新政点拨1”—固定资产允许抵扣
 修订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新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即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仅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并非所有固定资产。
  法规链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政点拨2”——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核定标准和适用税率都将发生新的变化: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 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下。3、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相应降低了小规 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新政点拨3”——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17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金属矿、非金属 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文件中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新政点拨4”——明确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将纳税期限延长到1个季度。但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明确对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新政点拨5”——重新确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016年消费税条例六大新变化

消费税新旧差异对比表

新旧对比1”——新旧条例有关纳税义务人的定义对比

 新条例在原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 他单位和个人”。另外,取消了旧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消费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的规定。
  旧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新旧对比2”——对于委托加工税款代收代缴范围有变化

 税款代收代缴范围有变化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旧条例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新条例则明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即受托方如果是个人,则不用代扣代缴税款。
  对于经常发生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纳税人应当关注此项规定,新条例实施后,在与受托方结算货款时,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则不能再由其代收代缴税款,以避免税款的流失和重复纳税义务。

新旧对比3”——明确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规定

 旧条例没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规定,新条例增加了此项规定。其实,复合计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等文件出台后就已经执行,目前主要适用于 卷烟、白酒两种产品,新条例上升了复合计税规定的法律层级。
  新条例明确了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其中,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新旧对比4”——税目税率有重大变化
  新旧条例税目税率表对比,税目由11项调整为14项,细目增多,范围更广,在单纯的定额、定率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了复合计税。这些变化,纳税人都需要引起关注,把自身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与应税消费品税目税率表逐一对照,确认适用范围,保证依法纳税,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一是对烟类中的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增加从量计征0.003元/支规定,而且乙类卷烟税率从40%降到30%。

 二是不再区分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这不不仅解决了征管中对酒的分 类处理,便于征收,也堵塞了企业利用类别差异进行避税的漏洞。同时,新条例对啤酒分类简单化处理,具体甲乙类需重新确定。
  三是新增、调整和取 消税目条例化。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调整摩托车税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调整汽车轮胎税率,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新旧对比5”——消费税申报和纳税期限有变化
  旧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新条例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季度的纳税期限,具体适用对象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为了和增值税申报期限改变相适应,新条例将旧条例规定的10日申报期调整为15日。新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
  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新条例规定,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对比旧条例规定的7日延长了8天。
  有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关注这些变化,根据申报和纳税期限的改变按期合理调度税金,避免资金的闲置,以保证流动资金得到最佳的利用。

新旧对比6”——消费税纳税申报地点进一步明确
  旧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新条例将“国家另有规定”调整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明确有特殊情况规定权的部门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关于申报纳税地点,旧条例明确是“核算地”,但对于如何才算“核算地”征纳双方把握起来都有一定的难度,也在实际执行中有着争议。新条例则把申报纳税地点具体化,指出是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便于征纳双方执行。


2016
年营业税条例10
大变化


新变化1” ——调减了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项目
  新条例第五条中关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项目,由原来的六项调整为只有五项。将“(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项目删除了。
  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应该删除这一规定。
  这样,转贷业务结束了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历史,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转贷业务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了。

新变化2”——增加了的免征营业税项目
  新条例第八条中关于免征营业税的项目,由原来的六项调增至现行的七项,增加了“(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项目。
  该规定已在《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明确,此次上升为条例。
  这一规定,明确了境内保险机构(企业)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对境内保险机构的发展以及促进对外贸易具有积极意义。

新变化3”——增加了关于差额征收营业税扣除凭证的规定
  新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这一规定,对差额征收营业税扣除凭证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取得的扣除凭证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才可以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关于这一点,国家税务总局其实已经有了一些规定,这次把它上升到了《条例》,提高了这一规定的法律级次。

“财税〔2003〕16号文”这样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国税函[2005]77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O03]16号)第四条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新变化4”——明确了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处理规定
  新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旧条例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仅仅是体现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五条。这个不是简单的重复,将其列入《条例》范畴,不仅提高了该规定的法律级次,而且为《实施细则》提供了依据。

新变化5”——规范了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新条例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改变了旧条例的列举式的作法,使其表述更加严谨、规范。

 新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虽然只有两款(旧条例是三款),但是其内涵更加丰富。不仅增加了“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而且 还有了兜底条款“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新变化6”——完善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条例第十二条,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不仅延续了“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规定,而且还增加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表述。
  同时,对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即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也就是营业税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

新变化7”——调整了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表述
  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与旧条例相比,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进行了调整。将旧条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大多数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

新变化8”——延长了营业税的申报缴纳期限
  新条例第十五条,对营业税的申报缴纳期限由原来的每月10日延长至每月的15日。它有两方面的意义:
  其一,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缴纳一致,便于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其二,给纳税人较为宽松的申报缴纳期限,体现了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新变化9”——删除了旧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
  新条例删除了旧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主要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新变化10”——其他相关规定的修订
  (1)删除了旧条例的第十五条
  旧条例的第十五条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新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意味着新条例适用于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将旧条例的“财政部规定”变更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旧条例实施时,财政部的管理职能包括了管理国家的税务工作。随着国家职能部门职责的变化,管理国家的税务工作不仅仅是财政部,而且也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应该变更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新条例对旧条例的个别文字进行了调整,使之更加严谨,相关表述更加准确。关于个别文字调整,这里就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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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3: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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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02: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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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6: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谢谢楼主~~~~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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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21: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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