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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国和南国春

讨论一下2016年起销售固定资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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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8: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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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国税函(2016)90号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物品,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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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21: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一下
2016年起,不再区分售价是否高于原价,根据财税(2016)170号、财税(2016)9号
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12月31日购进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或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情形),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和旧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2、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国税函(2016)90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物品,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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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4: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有些地方不对,修改如下
2016年起,不再区分售价是否高于原价,根据财税(2016)170号、财税(2016)9号
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12月31日购进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或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情形),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旧货:含税销售额÷(1+17%)×0.17
2、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物品,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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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0: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不同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那个的话一般纳税人才是按照17%计算。 国税函(2016)90里面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公式,与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公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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