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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国和ezwkwg

[税二] 单位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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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0: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要生搬硬套条条框框,将支付的税后金额还原为税前金额入账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相当于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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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14: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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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23: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其税务处理财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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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00: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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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6: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是这样规定的: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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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guore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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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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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09: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写明呢,直接还原做费用谁知道呢,只是公司多交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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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16: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4月28日发布的2016年第28号公告,  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税属于工资薪酬的一种,  可以税前扣除, 但如果企业单独列支到管理费用类科目的,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只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走的话, 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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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19: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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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04: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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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0: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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