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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国和kjmtgjgv

[税二] 请教高手一个对外捐赠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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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14: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外捐赠
国税函【2016】282号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一、直接捐赠
视同销售所得:10-8=2,直接捐赠的全额调增应税所得,故:应纳税所得额=100+(10-8)+(8+1.7)=111.7
企业所得税=111.17*25%=27.925
二、通过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捐赠
视同销售所得:10-8=2,影响企业损益的捐赠支出为9.7万,则100*12%=12,全额扣除,则:应纳税所得额=100+2=102
企业所得税=102*2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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