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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注册管理系统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注册管理系统启用后,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必须登录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方可向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报送注册申请材料。
一、受理范围、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范围:除煤矿安全以外的注册类别; (二)受理时间:每月1日至20日的工作日; (三)受理地址:省政府前大楼7楼西侧114室; 联系人:唐鹏飞 联系电话:029-87294325 二、办理程序 (一)由本人或聘用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可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人(个人用户)操作指南》。网上填报资料提交后发现错误的,不能重复填报,须在申请被退回后重新填报。 (二)申请人完成网上注册后,需将注册信息按提示打印形成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本《通知》第三条“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审核。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按照网上注册提示打印的初始注册申请表2份; 2、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2份;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 5、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单位全称和姓名); (二)延续注册 1、按照网上注册提示打印的延续注册申请表2份;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2份;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从事安全方面工作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2份; 5、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 6、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单位全称和姓名)。 (三)变更注册 1、按照网上注册提示打印的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或到期的劳动合同2份;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2份; 5、原聘用单位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从事安全方面工作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2份; 6、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单位全称和姓名)。 (四)变更注册同时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均由原聘用单位出具)。 (五)重新注册 1、按照网上注册提示打印的重新注册申请表2份; 2、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2份; 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5、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 6、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 7、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单位全称和姓名)。 (六)补办 1、按照网上注册提示打印的补办注册申请表2份; 2、书面说明2份; 3、损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或者在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刊登执业证遗失声明2次原件;。 4、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单位全称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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