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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答] 崩溃,今天遇到的房屋转租的题目怎么都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扣除标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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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20: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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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无语了,这时候又做到一题目。在论坛下载的税法(Ⅱ)(2016)VIP阶段性测试里面的多选题目。20.李某(中国居民)为二手房东,在北京租了一套两居室,租金4500元/月。李某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其租给他人居住,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租金6800元。租赁过程中,李某当年应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假定为960元。8月份实际发生修缮费支出1000元。交易过程中,取得所有的凭证均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转租业务应当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B.转租业务应当按照“财产租赁”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C.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2元D.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元E.李某全年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4元
20.【答案】BE【解析】转租业务应当按照“财产租赁”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800-960/12税费-800修缮费-800准予扣除项目-4500)×10%=62(元);李某全年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800-960/12-800-4500)×10%×10+(6800-960/12-800-800-4500)×10%+(6800-960/12-200-800-4500)×10%=1420+62+122=1604(元)。
这到底是怎么了啊首先支持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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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7: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同事买了财考网的课程,他专门就这题去提问了,结果老师回答要按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实。但是我听的课件里,杨军老师强调了是按收入额度来确定。看来老师也不是全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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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1: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战友们,税二教材188页最下边和189页上边,有很详细的说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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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5: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收人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减除可税前扣除费用的余额基础上,如先减除修理费,再定律减除20%的费用。如果是这样的,上面的答案是错的哦。高手来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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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9: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财产租赁个税扣除次序: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支付的修缮费用;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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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02: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财产租赁个税扣除次序: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支付的修缮费用;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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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3: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果是按收入额度来确定扣除比例的话,实际上没有必要计较那些费用扣除的先后顺序吧?

Tuesday                            老师解答                             |                             2016-5-24 16:04:11
从法规条文的规定来看,杨军老师的解释是正确的。
但是历年的考题情况来看,都是按应纳税所得额来判断的。
呃,这样怎么办?考试时候到底按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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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7: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知道你没有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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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6: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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