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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 叶青习题第三章消费税计算第7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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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5 22: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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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5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万元。
  A.5.25    B.4.71
  C.5.2     D.4.76
从量税=2×2000×0.5÷10000=0.2(万元)
  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1-13%)+5+0.2]÷(1-20%)×20%+0.2=4.76(万元)
我就弄不懂为什么50吨的从价+2吨的从量+2吨的加工费来组价计算
求大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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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0: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同学,我试着给你解答一下吧,基本上所有组价公式内涵都是一样的。任何一个商品在卖出的时候都是由几部分构成的卖价,分别是:成本(不含税的纯成本),利润,价内税。也就是说卖方在出卖商品的时候,收到收入中其实是包括这三个方面的,而税务部门在收税的时候,只是按照收入乘以税率来计算消费税(以消费税作为例子),那么就会有这个个等式:(成本+利润+消费税)*税率=消费税,就会有:
(成本+利润)*税率=消费税(1-税率),继而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1-税率)
从这公式就能看出来,消费税的税基就是:(成本+利润)/(1-税率)
这就是很多组价公式(价内税的)由来。明白这个道理后,再说消费税委托加工为什么组价公式的税基和这个不一样,它是采取了简化的形式,为了让受托方更好的完成替国家收税的作用,公式中的利润在现实中很难确定,所以简化处理,让受托方简化成:成本/(1-税率)
作为计税基础。站在委托方的角度来看,成本自然包括投入的材料和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有时候还有部分辅料,含义都一样)
那么这个公式自然就变为:(提供材料成本+加工费)/(1-税率),这就是非复合征税的组价公式由来
同样按照上述推到原理,如果从价计征的时候同时有从量计征,那么就会有如下公式:
收入中包括的部分为:成本,利润,从价税,从量税(可是为是前边成本的一部分)。
那么有:(成本+利润+从价税)*税率=消费税。
整理有 (成本+利润)*税率+从价税*税率=消费税
所以,(成本+利润)*税率=消费税*(1-税率)
同理可以得出来消费税的组价公式,即:(成本+利润)/1-税率
只不过这里把从量计征的那部分看做是企业的成本,其实它就是成本,无论酒的价格卖多少,这要是加工的数量定下了,那么这部分从量税款就是个定数,即企业的固定成本,所以可以转化为(材料成本+定量税+利润)/(1-税率),同样道理,在委托加工时因为利润不好确定所以省去,这就是委托加工组价公式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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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0: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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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8: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我就是光注意题目中的吨吨吨去了。没去看是50吨粮食收回的2吨酒。50吨粮食耗用的成本就是2吨酒的成本。非常感谢zhongguore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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