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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提示1】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就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补、罚,并加收税收滞纳金。
【提示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提示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提示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三、税率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提示】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2007年)
A.4.20 B.3.92 C.3.22 D.2.38
【答疑编号91106030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即: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提示1】对各种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征收。
【提示2】在最终消费环节,由购置者交纳。
【提示3】只征收一次。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这不同于车船税(车船税对拥有或者管理的车船每年征收一次)。
二、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购车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组价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计税依据相同。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税率——统一比例税率10%
(2)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例题4·计算题】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小轿车40辆销售,4辆留作自用。该轿车不含税售价为180000/辆,消费税税率为9%。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
【答疑编号911060304】
【解析】应纳增值税=(40+4)×180000×17%=1346400(元)
应纳消费税=(40+4)×180000×9%=71280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4×180000×10%=72000(元)
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纳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资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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