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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5: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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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印花税具有覆盖面广、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的特点。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提示1】(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提示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合同类: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提示1】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提示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其他凭证
【提示1】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三、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1】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提示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合同类凭证
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购销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特别强调的是委托加工中,由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还应按照购销合同0.3‰贴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货物的金额、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
支付(收取)的保险费。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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