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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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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21: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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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项权利(注意发票检查权是税务检查权之一):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查核存款账户权
  【提示】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关注】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征管法中主要是行政责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偷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注意综合题)


 
 1.偷税定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偷税行为处理: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偷税罪处理: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四)抗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骗税
  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5.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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