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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发电类设备及零配件的设计、生产、安装和销售,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及提供劳务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南方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南方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9年3月31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2008年5月8日,南方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向A公司销售某大型设备,并按A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合同规定该设备应于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货,南方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合同总价款为2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开始生产日A公司预付货款1 000万元,余款在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付清,合同完成以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志。根据以往经验,该类设备安装后未经调试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比率为70%。南方公司在完成合同时确认该设备的销售收入及相关成本。2008年5月20日,南方公司开始组织该设备的生产,并于当日收到A公司的预付货款1 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设备完工,实际生产成本1 800万元,南方公司于当日开具发货通知单及发票,并将该设备运抵A公司。南方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08年确认了销售收入2 000万元和销售成本1 800万元。
(2)2008年3月6日南方公司与B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B公司代销零配件10 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6万元,每件成本为0.4万元。代销合同规定,B公司按每件0.99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每季末结算,合同规定代销商品不允许退货。2008年4月1日发出商品并开出增值税发票,价款为6 000万元,增值税为1 020万元。2008年6月8日B公司实际对外销售2 500件商品。2008年6月30日南方公司收到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代销零配件2 500件,南方公司依据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确认收入1 50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1 000万元。
(3)2008年1月1日,南方公司向C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设备价款总额800万元,分4年每年年末等额收取,南方公司的现销价格为726万元,成本为400万元,假定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不考虑增值税。南方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20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100万元。
(4)2008年11月1日,南方公司与D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D公司购入南方公司100件某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30万元。南方公司已于当日收到D公司货款并交付银行办理收款。该产品已于当日发出,每件销售成本为24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南方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按每件36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该产品,且南方公司有回购选择权。由于产品的价格持续下跌,南方公司回购的可能性极小。南方公司认为,售后回购业务应属于融资交易,不应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5)2008年10月31日,南方公司与E公司签订协议,将一项设备转让给E公司,转让价款4 440万元。南方公司转让设备的原价为6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 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800万元。当日,南方公司又与E公司签订一项补充协议,将上述转让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租期5年,年租金60万元,每月租金5万元。2008年11月1日,南方公司从E公司收到转让设备,并于当日及12月1日分别向E公司支付租金5万元。南方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08年确认了设备转让收益240万元及相关租赁费用10万元。
(6)2008年10月20日,南方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项发电机设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20万元。南方公司自11月1日起开始该设备的设计工作,至12月31日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的20%,发生设计费用40万元;按当时的进度估计,2009年4月30日将全部完工,预计将再发生费用80万元。F公司按合同已于2008年12月10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设计费用320万元。南方公司在2008年将收到的320万元全部确认为收入,并将已发生的设计费用结转成本。
要求:分析判断南方公司对事项(1)到(6)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2. 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盛阳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09年12月,盛阳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1)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A公司已提货并取得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5万元。商品售出后,公司即得到可靠信息:A公司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所欠货款短期内无法偿还。
(2)12月9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2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盛阳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已确认销售收入160万元,并收到款项)。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盛阳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同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折让款项。
(3)12月23日,与C公司签订协议,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万元。该协议规定,盛阳公司应在2005年6月1日将该批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32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78万元。
(4)12月24日,与D公司签订合同,以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条件是:3/10,n/30。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50万元,实际成本为96万元,提货单已交D公司。到本年末,尚未收到货款。
(5)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于维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12月31日,鉴于E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盛阳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23.4万元(含增值税额)。
(6)12月22日,与F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盛阳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5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40万元,商品已运往F公司。12月31日,盛阳公司收到F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30%,款项尚未收到。
(7)12月31日,与G公司签订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两个月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G公司预付的款项4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盛阳公司2009年12月份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并说明理由,指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3. 中友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生产、设计和安装业务。该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09年4月30日批准报出。注册会计师在对该公司200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事项:
(1)2008年6月12日,中友公司与A企业签订产品委托代销合同。合同规定,采用视同买断方式进行代销,且将来A企业没有将商品销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中友公司,A企业代销甲设备80台,每台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以下同)40万元。
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向甲企业发出50台甲设备,收到A企业寄来的代销清单上注明已销售30台甲设备。
该公司在2008年度确认销售50台甲设备的销售收入,并结转了相应的成本。
(2)2008年7月10日,中友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销售设备一批,取得收入360万元。按照销售协议规定,售出设备的第一年免费维修;从第二年起5年内中友公司有偿维修,将该批设备销售收入的10%作为5年内修理费。款项已收到。中友公司当月确认销售收入360万元。
(3)2008年10月6日,中友公司将一栋写字楼销售给B公司,总价款为250万元。中友公司已收到B公司支付的款项,相关的成本可以计量。同时,中友公司接受B公司的委托负责该写字楼的物业管理。中友公司确认了250万元的销售收入。
(4)2009年2月5日,因产品质量原因,中友公司收到退回的2007年度销售的甲商品(销售时已收到现金存入银行),并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该批商品原销售价格1 000万元,销售成本为800万元。中友公司调整了2009年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要求:分析判断中友公司上述有关的收入确认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2009年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分期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 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 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甲公司确认了600 000元的收入。
(2)12月5日,甲公司向B企业销售一台机床,价款为400万元,甲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与B企业,B企业开出三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到期日为次年2月6日。由于B企业暂时缺乏存放地点,机床待次年1月20日再予提货。该机床的实际成本为260万元。
(3)12月15日,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E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150万元,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知E企业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已经拖欠其他公司的货款。
(4)12月18日,甲公司为客户订制一项软件,工期大约3个月,合同总收入200万元。至12月31日已发生成本110万元(假定均为开发人员的工资),预收账款125万元。预计开发完该项软件还将发生成本40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软件的开发程度为60%。
(5)12月20日,甲公司向C公司转让某软件的使用权5年,一次性收费40 000元,款项已经收回。软件的后续维护等由甲公司负责。甲公司将收到的40 000元全部确认了收入。
(6)12月25日,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F企业产品4台,单位售价为5万元,单位成本为3万元;同时收回4台同类旧商品,每台回收价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已收入银行。甲公司确认了收入18万元。
要求:分析甲公司上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或确认的收入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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