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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2)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利机关(人大)和行政机关(政府)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1)
会计是作出经济预测,参与经营决策,实行会计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1)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1-2)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3)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会计法规 等。 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法律,是调整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条例》
(三)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行政规章制定。会计规章《监督办法》。其他都是会计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地方性会计法律制度。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直辖市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3)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4)
会计制度作为法制化经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不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地方上的补充规定需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的需要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的,包括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督(《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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