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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1、缘石坡道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表 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
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图4.2.3-1);
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 (图4.2.3-3);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图4.2.3-4a, 图4.2.3-4b);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
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模 (图4.2.3-5)。
表 4.2.3-1
★3、公交车站
3.1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3.2 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 m;
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3.3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 m。坡度不应大于1:12的缘石坡道;
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25~0.50 m;
3.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1 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 (图4.4.1)。
4.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4.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3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 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 m的中间平台;
4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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