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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人229

解答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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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2: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想问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5.1.1中规定,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都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重要公共建筑解释条文中说,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等都为重要公共建筑。但这类场所有规定不能超过一定层数。尤其是学校。那我就想问问,是不是只有超过24米高的重要公共建筑才算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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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9: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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