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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建造师聘用合同条款的请教
近来笔者(证书已领)与一家施工单位关于一级建师挂靠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接触,对方提出了如下的合同条款,现原文写出,请本论坛内的同行朋友,帮忙出一出主意,讨论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规避风险,以便继续与对方谈判,相信本论内的朋友也即将面临此问题。在此首先致谢!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施工单位)聘任乙方(一级建造师)担任技术顾问。
二、甲方聘任乙方时间为2006年03月起至2011年03月止,为期5年。具体以乙方一级建造师办理完善,证书交甲方保管、使用为准。
三、聘任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证件、施工手续等工作。
四、聘任期内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壹万元顾问费用。支付时间为乙方将一级建造师证书交甲方保管、使用之日为准;一年到期后支付第二年顾问费用,以此类推。
五、若甲方将乙方一级建建师用于办理工程施工手续,甲方每个合同再支付乙方壹万元费用;同时甲方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责任负责。
六、施工过程中乙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七、若证书被注销甲方赔偿乙方十万元。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违约,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十万元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一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甲方签约人: 乙方签约人: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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