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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5]89号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按《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于8月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与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严格坚持考试报名条件,共同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由于大纲修订,今年《安全生产技术》改为必做题和选做题,即:前80分为必做题,后20分为选做题,满分为100分。20分的选做题共有3组,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特长,任选其中一组,如果多选,计算机阅卷系统将只评阅该部分最前面的选项。《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静音、无编程、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各地配发草稿纸,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我们在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17号)的规定,各省(区、市)上缴考务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元,请按国家有关经费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各地的收费标准,请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申报。
六、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考务方面的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系。
值班电话: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3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
(010)64463136 (010)64463146
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
9月10日上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1日上午: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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