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6|回复: 2

为注安呼吁!(转贴)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9: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在这注安的未来是黑暗还是渐渐的光亮的前夜,说不清,一丝惶惑一丝伤感,看着我们期盼而至的证书和期盼不来的配套政策,莫名其妙,忽觉人生空空洞洞,为之努力的原来是一场游戏一场空,但是,一梦醒来,我们依然奔走在坚实的大地上,我们依然要面对沸腾烦琐的生活,面对每天崭新的太阳。我们努力,是因为我们有信仰,有信念。即使如做梦,还要把它做好,那样我们踏实。比如像注安。目前摆在注安面前的问题太多,我希望借助《总局安全论坛》来为注安呼吁,以解决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 注安的定位:
作为全国首次参加考试获得通过的准注安,在企业、在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定位问题,是注安们急需了解和应解决的问题,由于国家对企业是否用注安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在企业的准注安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企业领导根本就不知道注安是什么东西,干什么的),又怎么样去开展工作呢?解决准注安的定位问题应该是总局当前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 注册及相关的配套政策:
全国的准注安到现在应有三分之二的拿到了资格证书,但目前谁也不知道什么时间才能注得上册,怎么样去注册,没有一个明确的通知,再加上就是注了册,又怎么去执业?摆在准注安面前是一片迷惘.如今出台的<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办法>确实太马虎了!其中的有关条款让注册安全工程师吃不消,比如,其中的注册考核要求根据执业单位出具意见的规定让人难以理解,大家知道,现在的老板们包括国企,安全思想及意识还没有达到所谓的境界,他们很多存在着是短期行为,追求的效益中根本没有安全效益这一概念.当安全投入太大或者说超出了他们的预算时,大部分的侥幸心理十分大,而作为在企业执业的工程师肯定跟他们唱的是反调,否则,后果将是被炒或辞职.然而,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工程师在企业必须工作一年以上.如果这样的话,这将给我们的执业设下无形的障碍,为了让所在企业出具好的意见,只能就范老板的意见,尽量减少安全投入,甚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如果是维护安全法律法规,又会给自己留下难堪的后果.当然,在中介机构应该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所以说,管理办法要符合我们的国情,符合实际情况,给我们的执业扫清阻碍.在合法的前提下,其它的形式主义的东西少点,让我们执业过程中受的是法律法规的监督,受的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与考核,受行业规章制度的制约,否则,在企业执来的安全工程师命运仍不能改变,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到实处仍是难、难、难!想改变我国严峻的安全形势,简直是天方夜谭。由于相关政策迟迟不出台,而出台的>中对注安来说没有一点实际用途,靠”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去发展,去养家糊口绝对是完蛋,唯一指望的就是其他相关政策看是否对注安有利了(希望渺茫).所以,总局不在政策上对注安倾斜,不给注安以扶植,注安就只会胎死腹中.
三. 注安与安评的关系:
安全评价师是安监局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由人事局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从事评价工作,但是不能在评价报告上署名,必须由评价师署名,否则,注册安全工程师违规,安监局不与认可,可是总局为什么非要委托其下属的安全科学研究院弄出个安全评价来呢?而且单方面发证书,单方面承认,自己制定安全评价实行细则呢?表现在具体运作上,就是报名交钱,集中到北京指定地点(当然是安科院)买书培训4-6天,然后考试拿证.既当运动员又作裁判员,太黑了吧?如果注安连最起码的安全平价资格都没有,那把注安放在什么位置?还要注安干什么? 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第五章 执 业
第二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测、检验; (三)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四)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 (六)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不就成了一纸空文?注安从事安全评价应该是其工作范围内的一部分,不能理顺注安与安评的关系,对中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一种莫大的讽刺.毕竟注安的资格绝对高于安评啊!以上三个问题能得到解决,注安就有美好的未来,反之,注安之路就是一条不归路.
既不妄自尊大又不妄自菲薄。
是因为注安的健康发展。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22: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事情往往就是这样,
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有关设备淘汰制度,
安全生产法就急不可待地叫喊“禁止使用明令禁止、淘汰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真是很多笑话的,没有办法,这是中国特色。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9 1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使用明令禁止、淘汰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朋友的言语总是说到了节骨眼上。好!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评分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17 21:4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