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36|回复: 1

安全条例制定负责立法的是法理学专家会如何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9: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假如安全条例制定时建设部负责立法的是法理学专家会如何?
假如安全条例制定时担任建设部部长或负责立法的是法理学专家教授会如何?
绝对不可能出现过度立法(超越建筑法规定的立法),否则这个部长与负责立法的官员将会在法律界被公认呢为低能儿!对法理一窍不通!思路混乱!
希望非法理学专家教授出身的黄卫与逄宗展进修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认识与管理水平!否则可能是中国建设史上又一个外行领导的典型失败案例!
监理行业的人大代表,真的希望你们也担任总监,拿出监理行业有关有力提案,反映监理市场的混乱与无序,同时能引起建设部上层的重视,厘清监理行业的责、权、利!多做对促进建设监理事业发展有益的事,少做损害监理行业发展的事,毕竟建设监理行业的蓬勃发展是多赢,建设监理行业的衰弱是“双输”,解决之道还得从源头抓起,责任归位,否则用常识就怎么解释行使强力公权的交通警察为什么不需要对司机违章撞人无需承担责任!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9 06: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仔细的看了看。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5 09:4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