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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
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8]44号)精神,现开始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手续。为做好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条件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登记的人员,可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初始注册,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受理注册、延续、变更及补办的相关工作。
二、申请人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
三、申请初始注册程序
1、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应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
2、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3、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在收到初始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初充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申请复议。
四、申请注册时间及其他要求
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办理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由本人填写的内容一律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在计算机上录入并打印后报送。
五、初始注册费用、初始注册地点及联系方式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的通知,2008年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注册费用;
2、初始注册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 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711房间。联系人:周紫剑,联系电话:025-85411863。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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