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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始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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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9: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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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2007〕120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精神,现开始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历年已登记注册,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办理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历年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登记注册的人员,可向市安监局申请初始注册。对历年已登记注册的人员,可向市安监局申请延续、变更注册。其中延续注册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培训由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承办,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合格颁发国家安监总局监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二、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4.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四)补办执业证或执业印章
1.补办申请表及书面说明;
2.损坏的执业证、执业印章残件, 或者在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刊登执业证、执业印章遗失声明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安监局注册管理机构。
2.市安监局注册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初审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执业证或执业印章补办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证实。
2.市安监局注册管理机构审核。
3.安全监管总局复核、补办。
四、填表说明
《初始注册申请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一律按照附件格式在计算机上录入,其中“从事何种安全生产业务工作”要求填写主要安全生产业务工作的详述(不受表格的限制),以打印稿的形式上报市安监局注册管理机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采用A4纸打印和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本年度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表格可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注册安全工程师/表格下载)下载。
联 系 人:廖珍林
联系电话:89092277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1号重庆安全工程学院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管理 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5日印发
http://www.cqzas.cn/ReadNews.asp?NewsID=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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