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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硬”起来才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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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20: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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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硬”起来才能保护自己
――开发商拿监理费相要挟监理公司签了字连带赔偿


http://www.chinajsb.cn 2006-08-22 07:42:44 字号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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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02年5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算在市郊开发建造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在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证后,聘请专业的设计公司对小区进行了设计,将建筑施工工程委托给了下属的建筑工程公司,并找到某工程监理公司,委托其担负起小区建造工程的工程监理工作。
  2003年1月,该住宅小区正式对外开盘销售。黄某等800户居民在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部的工作人员了解有关小区的售房事宜,在售房部工作人员出示设计图并详细告知预售商品房的有关事项后,陆续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了预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价格、付款方式和违约金等。合同签订后,居民们依照合约交付了商品房价款。2003年3月小区正式开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擅自变更了设计方案,将小区中A1号楼的地下杂物间建造成了一个大型的超市,出租给了王某,并将A1号楼的地下杂物间移到了A2号楼的地下2层。工程监理公司在发现此事后,当即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询问原因,并明确地告知其这样做虽然不会存在什么安全隐患,但是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如果将来业主发现后诉至法院,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自己一方不会在设计变更同意书上签字。可是最终,工程监理公司还是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支付监理费相威胁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名字签在了设计变更同意书上。就这样,改变了设计方案建造的小区于2004年10月全面竣工,正式交付800户业主使用。
  当黄某等160户A1号楼的业主发现自己的杂物间修建在了A2号楼的地下2层,原杂物间的位置变成了超市后,非常愤怒,当即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理论。在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后,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同时要求工程监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监理公司认为,自己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并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时,明确地告知这样做其所承担的风险,故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认自己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的做法已经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认为,工程监理公司既然在设计变更同意书上签了字,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约行为事实十分清楚,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工程监理公司虽然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时,明确地告知其这样做的后果,但最后仍然在设计变更同意书上签了字,这就表示工程监理公司认可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的做法,故理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工程监理公司连带赔偿A1号楼160户居民的损失,如数支付《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
  点评
  工程监理,顾名思义就是在建筑工程进行中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主要是从企业自行执行行业内既定的工作标准、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政府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评定这三个方面加以约束。这三方面,企业自觉这方面暂且不谈,政府进行竣工验收评定作为建筑质量保证的最后一道关卡,往往一旦查出问题就意味着大规模的整改,其成本之大不言而喻。由此看来,在工程进行中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正是由于工程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有这么重要的作用,所以就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不仅要有相当高的专业水准,还需要具备很好的职业操守,使其在面对个别不法开发商金钱的诱惑和威胁时,坚定信念,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很好地进行工程监理工作,从根本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否则不仅无法保证工程质量,而且还会给自己带来经济和企业信誉损失。
  在本案中,工程监理公司虽然基于自己的职业立场,向房地产开发商告知了变更设计方案所可能产生的后果,但是由于没有抵抗住开发商拿监理费相要挟,最终栽在了签了字的“变更同意书”上,扮演了一个为房地产开发商分担一部份赔款的可怜角色。如果这家工程监理公司在面对开发商手拿监理费相威胁时,能够不被开发商金钱的威胁吓倒,主动将自家的遭遇和事件的全过程真实、完整地反映给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寻求他们的帮助,并在主管部门前来调查之前,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坚定信念,绝不同意在“变更同意书”上签字,等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出相应的调查报告和结论,并作出决。我们相信到那时,结果必将不会是现在这样,工程监理公司不仅不需要为开发商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的错误行为买单,而且还会很快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监理费。但是,本案中的这家工程监理公司却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而是草率地在“变更同意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把自己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绑在了一起。
  值得欣慰的是,这家工程监理公司的做法和遭遇毕竟是个个案,广大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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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09: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不错,工作中首要一条就是要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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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业主不给监理费就应该算违约,可以起诉;不要被一点费用吓到,业主是怕的,如果没有监理签字,是交不了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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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1: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一方面监理单位必须硬起来,要坚持原则,不能受要胁。正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如果开发商这样做的话,作为监理单位必须得维权,而且监理单位是有资质,有一定的权威的,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有百分百的理由上告到法院去,让法院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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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7: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现有的体制下,说监理要“硬”起来简直是痴人说梦话,除非你做完这一次以后不在这一行做了,否则你基本上是会“饿”死的了。现在政府和业主要求监理干的活越来越多,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而相应的收入却越来越少,监理这个行业在中国已经快穷途末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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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4: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5楼的意见!
在建设市场的主体中,监理实在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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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20: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没挣到是小事,还负上管司,谁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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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00: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建设市场的主体中,监理实在是弱势群体".
说得对,在中国的监理难.要么是业主的狗腿子,要么是施工单位的保护伞,
什么时候才能真我风采.作为个人,监理人员的尊严何在.要么被业主呼来唤去,要么在施工单位面前装聋作哑,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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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5: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案例监理单位不去用正当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你想想如果告之行政主管部门或严格坚持自己的立场.必然换得房地产公司的强烈不满.监理费难拿外后断业务必然"拜拜",现在监理业务也很多靠老关系,自然对其做法百依百顺.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当前监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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