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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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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21: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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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376号)
 2005-08-19 来源:质监总站
 
 
交质监发[2005]376号

关于组织2005年公路水运工程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对高素质监理人才的需求,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我部决定2005年10月28日―30日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按照统一布署、分级管理、责任清晰、确保质量的原则,我部成立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领导组(见附件2),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并监督指导各地的考试活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的考试组织工作。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首府)。
三、为规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我部制定了《200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四、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我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落实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的实施细则。
五、严格报考条件审查是保证应考者基本素质的重要环节。各省(区、市)要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应考者达到必备的报考条件。
六、严肃考场纪律。监考工作是维护考场秩序,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考及考场管理工作,防范作弊行为。应考者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考场纪律。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七、做好保密工作。所有与考试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八、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于8月25日前通过省内主要媒体(省报)和交通厅网站等方式发布考试公告,告知潜在的应考者进行考前准备。公告内容包括考试报名时间,各科目考试时间,受理报名的单位、地址、电话,考场所在的城市,报考条件,以及考生需要周知的其他事宜。
九、报考者可在个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上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报考,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二)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且取得该资格的年限满足如下规定,即:大学专科毕业的须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的须满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的须满2年。
(三)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凭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报考的,只能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十、本次考试增加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可登录我部质监总站网站(http://zjz.moc.gov.cn),按规定如实、准确登录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经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及3张近期小二寸证件照片等材料一起提交省报名点审查。
为更大限度地方便报考者,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建议由所在单位汇总全部报考材料后统一提交省报名点审查。
十一、本次考试安排在2005年10月28-30日(详见附件1)。
十二、参加2003、200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科目。有关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十三、考试费用问题另行通知。
十四、有关考试的其他管理规定仍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交质监发[2004]125号)执行。该办法具体内容可登录部质监总站网站(http://zjz.moc.gov.cn)查阅。
十五、本次考试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请各单位尽快确定考试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告知部质监总站和监理协会。
我部考试工作联系方法:
电话:010-65292701(部质监总站水运处陈萍)
010-65292703(部质监总站公路处丁彦昕)
传真:010-65292774、010-65292776
电子信箱:jlks@jtbzjz.net。
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法:
电话:010-85113182(业务部吕翠玲)
传真:010-85113183
电子信箱:cahwec@163.com

附件:1、200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2、交通部考试领导级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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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23: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非常及时的一篇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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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2: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赶紧搜索复习材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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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20: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行政,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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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06: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阅读。提出如下问题,请教交通部有关部门:
1.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交通部组织这样的考试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是法定权利?!交通部有没有自行设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权利,其自行设定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制定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何关系?又如何协调?
2.如果这项考试合法,为什么这样重要的通知不在交通部的网站以交通部的名义发布,质量监督站的法定职责是什么?又有什么权力发布资格考试的规定?
3.执业资格的设定的设定和实施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能为了部门利益,各自为政,如果各部门、的地区都像交通部一样,各自强调特殊性,各行其是,国务院各部门各自设立各专业部门的监理工程师,各省市设立各省市的监理工程,那么必将是监理工程师满天飞,国家设定的职业资格将失去严肃性,也难于同国际接轨。
4.请建设部、人事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对交通部的监理工程资格考试进行审查,并尽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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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9: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路战线的朋友们
这里不是我们的家,请各位退出把.这里全是一群盖窝的.它们懂个啥.象公路这样复杂的工程它们根本就不懂.又有啥能力考试那,吃不道葡萄就说酸.和它们在一起掉价.再看注册表上,有公路这一项吗.楼主这个王八蛋,把消息发在那不好,干啥发给一群废物.
建设部应改为房建部
永不登陆的交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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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2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鸟语啊?别以为自己懂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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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09: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消息。不过还有很多,比如什么时候报名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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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6: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各个地区质检站会下通知的,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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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01: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报名,不要陪训证,助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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