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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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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2日至13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下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含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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