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2|回复: 7

这个问题很简单,可我还是不敢确定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21: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监理单位可不实行招标直接进行签订合同后进场吗???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0 08: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项目的大小,国家有规定要求的。还有政府项目时有指定的监理公司,这都很正常。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14: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有相关的数据资料吗??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0 15: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1 03: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2年第3号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4月4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镇东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大修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进行招标:
(一)水运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
第四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进行干预。
第六条 水运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国家投资以及其他重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小型及限额以下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交通部的委托,负责小型、限额以下的长江干线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在水运工程施工招标之前进行。拟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该招标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工程管理、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水运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15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监理单位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监理单位投标。
第十二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可以对整个项目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使用功能、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标段、分阶段进行招标,但不得将主体工程施工监理肢解或者只对部分工程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公布资格审查要求;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将资格预审报告及预审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并进行答疑;
(七)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并审查投标文件;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第十五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主要条款;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05: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5号   2006年06月16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8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路基路面(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体系。
  信用档案中应当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以及行政处罚记录。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或者承担项目管理的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第九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将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作为一个标一次招标,也可以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分标段进行招标。
  招标人分标段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有利于对招标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理企业合理投入等因素。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三)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四)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监理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依法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可以在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媒介上同步发布。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招标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是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审查法和综合评分审查法。
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信誉要求等强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审查结论,不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具体量化评分的资格审查方法。
综合评分审查法是指在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信誉要求的基础上,招标人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监理能力、管理能力、履约情况和施工监理经验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分值进行筛选的资格审查方法。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三)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四)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12: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修改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近几年来国家、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厅对《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1]86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备案书》委托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并公布各地参考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抄报:省政府法制办
抄送: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即投标人)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地区和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 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具体监督工作可委托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受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实行监理:
(一)国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设工程和国家、省重点工程;
(二)大型公共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三)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工程;
(四)工程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和利用国外贷款、赠款、捐款的建设工程;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第八条 下列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依法实行监理招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了招标工作组,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审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7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是否与施工招标同时进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人应通过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及其它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实行邀请招标工程的,由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5个以上有能力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监理招标:
(一)成立招标工作组或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定标办法;
(四)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
(五)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招标文件;
(六)组织投标人进行答疑;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
(九)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十)与中标人依法签订监理合同。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及开竣工日期;
(二)委托监理的范围和要求;
(三)监理费计价、支付及结算方式;
(四)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
(五)对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
(六)监理检测手段要求,工程技术难点要求;
(七)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八)投标起止时间,开标、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1 19: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依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5 10:4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