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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单价细微偏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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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22: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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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及各位考友:
  2008年合同管理真题第18题:某建设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总价金额和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的金额不一致。请该投标人澄清时,投标授权人经核算后,认为总价、单价都有错误,遂提出新的单价和总价。该投标书的报价应以(  )为准。
A.原总价 B.原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 C.新总价 D.新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
答案:D 试题解析:P59 投标文体中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属于细微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评比较的依据。
我以为标准答案及其解析有问题,根据七部委30号令规定“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此题应该是以原投标文件的单价为准,至于投标单位所说的单价也存在错误,投标文件作为一种要约,投标单位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负责。评标委员会按原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对总价进行修改后请投标授权人签字确认,如投标人拒签则按违约对待。而如果按新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来修改,则是更改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错误的!
  请各位发表一下高见,我这种看法究竟对还是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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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13: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大哥,大姐,同行们
怎么这么没有人气啊,怎么没有一个人回复一下呢?
见仁见智嘛,呵呵
我就是不知道自己的想法对不对,所以才把问题拿出来同大家分享,最重要是向大家学习啊,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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