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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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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22: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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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消防法》第10条规定的建筑(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能组织施工;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实施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和分级审核、验收的权限,由市消防支队制定并报总队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应当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完善审核、验收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消防服务。
第五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机关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中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审核意见的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警务公开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许可受理
第六条 支(大)队应当将《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各种申请示范文本以及行政许可的办理结果等在受理窗口和公众可以查阅的网站公示。
办公场所公示可以选择设立警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脑触摸屏、申请需知资料薄以及其他便于实施且易为公众获知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受理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七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法律文书以及监督检查形成的记录和法律文书,应当建立档案。公众可以查阅。许可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档案提供方便。
第八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申请,也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受理机关应当完善有关受理制度。
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办理事项和权限。
第九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受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需要进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消防行政许可通知书》;
(二)申请不属于本机关审核、验收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消防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公安消防机构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消防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五)申请属于本机关审核、验收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应当送交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第三章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二)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单体红线图和用地红线图;
(三)建筑施工蓝图(包括建筑总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建筑、水、电、暖通及相关的燃气施工图);
高层民用建筑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建筑消防设计专篇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属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工艺流程图文说明;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工业项目,还应提交建筑消防设计专篇。
第十一条 申请建筑工程装修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二)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
(三)进行装修的建筑或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
(四)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
(五)装修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装修涉及消防设施布置调整的,还应当提交具备消防设施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消防设施调整图。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当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申请变更消防设计审核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原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受理后3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含)消防监督员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勘察,核查下列内容:
(一)审查选址是否合适,对易燃易爆场所总平布置与实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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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3: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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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17: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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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8: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你了 ,向李子条版主学习, 既积极参与又热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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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08: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coolman 版主太谦虚了,我还要向你学习呢!!
不管哪里都能见到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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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22: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好・!
省的我找!・
谢了李兄!
向李领导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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