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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09年造价工程师案例一参考答案”
最近网上对09年造价工程师“案例一”参考答案争议较多,从专业角度发表了不同的见解,都是相当的精辟,也反映了大家工作和学习的结果。
当然,由于案例一题目本身描述和数据上的缺陷,存在争议是必然的,主要集中在两点上:固定资产余值计算和调整所得税计算。任何见解如果回避上述两点都是不完美的。
第一个问题:固定资产余值计算
首先,本案例一缺少条件: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导致固定资产余值没法算。无论如何,毕竟固定资产余值≠残值;运营期≠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这点上大家的意见是空前的一致的。
其次,由于题目本身描述和数据上的缺陷(例如:折旧方法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问题),必然导致有的朋友把问题复杂化(这正是大家正确掌握财务评价知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表现):题目没有折旧年限,没有交代贷款(借款)问题,也没有折旧的方法,自然也就无法计算折旧费和固定资产余值了,当然没有摊销费了。
第二个问题:调整所得税计算
目前有两种做法为:
做法一:调整所得税=(营业收入-息税前总成本-营业收入及附加)*25%=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及附加-总成本)*25%
做法二:调整所得税=(营业收入-息税前总成本-营业收入及附加)*25%=(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及附加-经营成本-折旧费)*25% (注:没有摊销费)
既然题目没有折旧年限,没有交代贷款(借款)问题,也没有折旧的方法,那么轻易认为上述任何一种做法都是有瑕疵的,真是两难啊。
如果按做法一计算:调整所得税=(营业收入-息税前总成本-营业收入及附加)*25%=(营业收入-总成本-营业收入及附加)*25%,有悖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必然导致今后考生学习的盲目,错误认为:息税前总成本=总成本,这对于宣传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是极不利的,是不可取。另外,余值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如果按做法二计算:调整所得税=(营业收入-息税前总成本-营业收入及附加)*25%=(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及附加-经营成本-折旧费)*25%,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没有说是事实,就是说折旧费和余值也无法计算,但计算公式是符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规定的,也不会误导今后造价师考生学习;其二,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朋友是准确掌握区分调整所得税和正常所得税知识点的。
那么,问题是考生在考试时没办法啊,必须要去做一种答案,空白卷更不可行。如果能假设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运营期(当然也可以假设大于运营期的其它年限,但假设等于运营期对于财务评价较为保守,应该是对投资方投资决策偏安全的说),不失是一种两全之美的做法:既可以计算固定资产余值,又可以计算折旧费,还能符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
还是有一网友说的好:考得比较好的同学,即使不要第一题的分,也能通过。
最后,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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