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40|回复: 5

执业资格证书有有效期吗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21: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小弟通过了注册岩土考试,拿到了执业资格证书,不过尚未注册,请问执业资格证书有有效期吗?是不是过了有效期还未注册就作废了?请知道的大虾指点一下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10: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3年的有效期。第三年必须准备材料上报了!!~~~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1 19: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3年以后也可以!
不过要经过再教育培!!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2 07: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到了执业资格证书还没有注册,这个事情是这样的,执业资格证书是没有什么有效期的,证书是长期有效的,有了执业资格证书,只能说明你有这个执业的资格,但你并不能执业,因为你没有注册,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执业是违法的,只有注册了后执业才是合法的。
拿到执业资格证书后的当年没有注册,这没有任何影响的,但你要每年参加续期教育培训就可以了,没有注册也和注册了一样,必须每年参加续期教育培训的。只要你每年参加了培训的话,你的执业资格证书随时(每年一次)都可以去参加注册的。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2 22: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七)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工程师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册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审批的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审批的部门举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负责审批的部门报告。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3 15: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小弟明白了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13 02:1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