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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注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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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21: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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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已从单位辞职,在原单位注册的岩土工程师如何变更注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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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04: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急盼明白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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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18: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设置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注工[2001]16号)等规定。
二、承办机构
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承办范围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施工图审查资格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的 首次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 。
四、提供资料目录(未单独注明皆为原件)
(一)首次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师 3份,二级注册师1份);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合格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级注册师 2份),执业资格合格证必须有持证人签名;
3.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注册时合同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劳动合同鉴证章,复印件应有单位劳动人事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
5.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2份);
6.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
(二)变更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师3份,二级注册师1份);
2.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注册时合同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劳动合同鉴证章、复印件应有单位劳动人事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鲜章);
3.申请人变更注册前的执业专用章。
4. 注册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体检证明。
(三)继续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继续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师3份,二级注册师1份);
2.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注册时合同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劳动合同鉴证章、复印件应有单位劳动人事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鲜章);
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检检有效);
5.申请人继续注册前的执业专用章。
(四)材料要求:
1.首次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注册所提交的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除注明份数外,只提交一份,并按其提交材料的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2.所有注册申报表,必须按规定逐项、仔细、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注册申请表可用电脑打印,但“姓名”必须由本人签署。表中所称“设计证书号”是指单位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号,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请填写单位经办人办公室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单位“负责人”由法人代表签署。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由人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3.注册申报材料由注册师及施工图审查人员所聘单位统一上报市注管会办公室,并附注册人员汇总表及光盘(文件格式为建设部统一的企业资质申报软件)
五 、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审查与注册: 市注管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并由市注管会办公室注册的发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建设部注册中心注册的上报建设部注册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 、办理时限
(一)集中办理:
1.每年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 集中受理首次注册 ,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2.每年执业注册期满前1个月内 集中受理继续注册 ,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二)随时受理集中办理:
变更注册随时受理,自受理截止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注册有效期内确因特殊情况可申请变更注册,一般提交变更注册申请时须在有效期内服务满一年以上,且注册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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