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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案例分析:高手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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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21: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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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工程2000年6月1日交工并同时签定了维修合同,其中土建装饰装修时间是2年.但在2002年5月1日原施工单位接到维修通知单某一处室外墙皮脱落,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施工在2002年5月15日完成施工.但在2003年4月20日该处维修过的部位再次脱落.施工单位是否须继续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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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09: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继续维修,因为在2年内出现墙皮脱落,属于施工质量问题,在2002年5月原施工单位接到维修通知单某一处室外墙皮脱落时,就应该考虑该外墙皮属于潮湿或其它原因脱落而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没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施工,再次脱落属于施工质量的问题.
施工质量出问题当然要再次维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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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6: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应该继续维修,在经过一次维修后,经过各相关方的检查验收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质保期内达到合同质保约定,在经过一年内再次发生脱落已经超过原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所以不存在再次再次免费维修(可以由原施工单位有偿维修)!因为在2002年5月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进行维修并不是新建,也没有签署新的保修条约,施工单位只要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维修达到合格并能正常施工要求,即使到6月1日坏了也不需要进行维修,而同时如果在5月31日坏掉按道理也应该进行维修!如果应该继续维修(免费的),那么如果施工质量又没有超过2年那么施工单位是否就要永远循环免费维修下去?
请各位大虾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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