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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0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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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以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现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首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和拓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完成学时和考核结果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期(3年)各为60学时。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继续教育专家机构,确定每个注册期的必修课选题并编写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必修课师资培训;审批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选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指导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开展选修课培训。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登记、统计、备案工作,结合本地区及行业特点,确定选修课选题及培训教材;选定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批;开展各种形式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培训并进行考核,将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和考核结果填入登记证书;将继续教育年度工作总结向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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