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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8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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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
.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
.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5
.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
.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二、
防火防爆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
全标志和警示牌。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
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
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三、
防雷、防静电
1
.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
备的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
按最小值考虑,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Ω
;
3
.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
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Ω
;
4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
(
线
)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5
.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6
.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四、
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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