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11-25 17: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的一个报道,希望对你有参考意义。
市民周先生家卧室的正下方是水泵房,电机发出的震动噪音让他难以入眠,于是他状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求整改。秦淮区环保局监测站提供监测报告,并做出夜间噪声超标的结论,可是监测报告所依据的标准已经废止。由于没有新标准出台,周先生面临无法维权的困境。
环保部门监测噪音“超标”
周先生住在良城美景小区12幢2楼,这一片小高层都是依靠水泵二次供水,他家楼下地下室里的水泵房里有几台电机常年运转。电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震动和噪音,一楼架空,没有人居住,二楼的周先生是受到水泵房影响最严重的居民。“我家两个卧室正下方就是水泵房,夜里吵得睡不着觉。”买房时,他并不知道下面有这样一个水泵房,买下后才后悔当初没去地下室看看。后来,他几次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求解决噪音问题,可始终没有得到圆满的答复。
为了躲避噪音,周先生把床从南面的大卧室,搬到了北面的小书房,虽然房间小了很多,但噪音稍微小了一些。可长期住在书房也不是办法,眼瞅着要结婚,两口子一起挤进小书房实在太憋屈。
今年上半年,他终于忍无可忍,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到秦淮区人民法院。秦淮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接受法院委托,分白天和夜晚对周先生家进行了噪音监测。6月21日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白天噪音不超标,夜间噪音超标。这份报告让周先生放了心,“环保部门都说超标了,肯定有办法对付这个水泵房了!”
法院却说报告“无效”
随后,法院找到被告,要求整改。周先生回到家,等待着整改结果,哪知道却等来一个失望的消息。法院发现,秦淮区环保监测中心的监测报告是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2009年国家环保部已经发函说明,此标准已经不适用于住宅。最后,法院只能进行民事调解,物业和开发商同意对水泵房进行整修,但处理噪音问题的方式无法让周先生满意。
“还是有噪音,到了夜深人静的时候,就能明显感觉到,震动通过墙壁穿上来,改善很有限。”周先生对噪音处理的方式并不满意,他希望能把泵房挪走,或者是加装减震装置。但被告表示,目前的措施已经足以消噪,若是业主有异议,可以再请环保部门检测。周先生却满腹苦涩,“现在没了噪音标准,怎么维权,又找谁来检测呢?”
住宅噪声没了“标准”
据了解,在2008年以前,评价居民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可参照执行国家环保部1990年出台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而在2009年之后,居民噪声标准就陷入了空白地带,连工业噪音都不可以参照了。
那么开发商和住户因为住宅噪声发生纠纷,究竟有没有标准可依?南京市环保局科技处居小秋明确告诉记者,目前住宅噪声标准没有标准的界定,可以说是一个空白。对此类问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因该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