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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负责人”、“姓名”:应由负责人、编写人、审核人员签字;
“从事专业”:可包括工程分析、水、大气、噪声、生态、环境经济、综合等内容;
“职责”:可包括项目管理、编写、审核等。
二、“立项审批部门”:指最终批准项目立项的单位,如国家各部委、总公司,市区县的计委、经委、外资委等委办、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本身等单位;
“批准文号”:指最终批准该项目立项批文(也有可能内部立项,无批文);
“行业类别及代码”:根据国家环保部下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时的分类;
“评价经费”:不能缺项。
三、“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非生产性项目应说明工程规模和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公建、辅助及环保设施);
(二)生产性项目应包括:
(1)生产规模:何种产品/多少量;
(2)建设内容:土建内容,设备清单,原辅材料清单,公用设施情况(能源种类、水、电、锅炉种类/台数等),环保治理设施,等等。
四、“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非生产性项目:地块原有用地性质/建设情况,及其相应产生的污染问题;
(二)、生产性项目:
1.新建项目:原有用地性质所带来的污染问题。
2.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的厂内污染情况,达标和总量控制情况,有无“以新带老”问题,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五、“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应说明:
(一)、规划相容性和环境质量现状:
1.本项目建设、选址与城市规划的相容性;
2.环境质量现状。要求:
a、应尽量利用现有资料;
b、若需现场监测,应与环保主管人员沟通后进行;
(二)、周边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非生产性项目:说明周边污染源情况,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工厂、城市交通、餐饮娱乐、变电站、泵站;
2.生产性项目,应说明周边污染源情况,尤其是对特殊行业(食品、医用、电子、精密仪器等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行业),带来的环境问题。
六、“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应对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列出名单,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并在地形图或平面图或外环境关系图中表示。
七、“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工程流程图及工艺说明(非生产性项目可略);“主要污染工序”:以排污流程图表示,加以简单说明(非生产性项目应说明各污染源);
需要做物料平衡和水量平衡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来定。
八、“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与工艺流程图及排污流程图相对应,列出污染源情况表。其中“排放源(编号)”应在排污流程图及附图中表示,并一一对应;“水污染物”应说明去向;“噪声”:列出主要噪声源、振动源,并在附图中标出位置(编号),说明噪声、振动源强;“其他”可包括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其他污染源。
九、“主要生态影响”:
1、市区大多数项目对生态影响不明显,可从简。
2、凡涉及水利工程、围海造地、或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内开发的项目,应描述生态影响。
十、“结论与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与规划的相容性问题;
2、污染物产生量、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处理效果建成后排污情况(核定总量、说明达标情况);
3、建成后的影响分析;
4、结论;
5、建议。
十一、附件: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2:“地形图”应标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污染源;
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废气排放口位置(编号与前对应)、噪声污染源位置(编号与前对应)。
十二、是否需做专项评价,应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
十三、正文字体限宋体、仿宋体,字体大小不小于5号字。编写时部分栏目需加页的,可以加页,但不应影响整体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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