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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vo01

[转贴] 湖南双峰:为求治污村民跪拦县委书记车队 -----环保局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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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8 17: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说的,环保部门归地方政府管,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做事的,地方说了算,环保部门肯定无奈!改革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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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8 23: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条法律规定村民不用举证了,没听说过啊,要真这样就好了,少好多事。估计最后还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村民举证吧,国内法院没那么好心的,以前也很少有这种判例。

突然想到如果是走民事赔偿的话应该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走环保法庭虽然对原告有利,但是村民能不能单独成为环保诉讼的主体应该有疑问的吧,毕竟我记得某征求意见稿的法律规定只有什么中华环保联合会才有提起环保诉讼并要求环境污染事件损害赔偿的资格。参照康菲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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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13: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教环境法的老师讲的,企业要出事未污染证明,受害群体一般是弱势群体,没能力证明受污染事实。我再看下法律文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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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1: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加害人举证未对受害人造成影响。就本案的话,就该由企业举证未污染村民的事实。可以百度下环境污染诉讼举证责任,有很多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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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5: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认真研究过法律条文,谢谢指导,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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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3: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很难说,不公平的事太多,但环境问题是关系每个人健康的问题,不单纯是有冤屈不能得到合理伸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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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03: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现实,有什么办法呢?看看初中生的事更让人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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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08: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举证问题的跟帖,一起回复:受到污染危害,受害人只需举证证明产生了污染危害的后果的事实和排污者存在排污行为造成污染的事实,不需要证明污染危害的后果和排污者的排污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排污者如果能证明污染危害的后果和排污者的排污行为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则举证责任就转到了原告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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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1: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很丰满,实际很骨感。污染受害人得不到法律救济的原因往往不是法律规定问题,而是体制的原因,污染严重的企业为什么屡关不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请大家思考。实际我们在环评过程中也经常遇到类似问题。
一句话,还是中国法制不健全,当官的gohoedu,抓到了才算是这个领导有问题,没抓到,这个领导就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好公仆啊,同样,这个诟病延伸到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我们无能为力,只能盼望法制会更加健全,人人才能够享受真正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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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1: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说到底还是赚钱和环境孰先孰后的问题。如果只为满足少数人利益需求,而破坏环境,就应当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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