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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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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机构和人员责任)评价机构应当独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由编制机构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当由编制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和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报告书(表)格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附有按原样边长三分之一缩印的编制机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及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缩印件页上应当注明建设项目名称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并加盖编制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编制和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专业类别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并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
请以上各位仔细看一下具体条款,和现行管理制度有什么改变么?做环评的人这点语言能力应该有的吧。
和现行管理制度比较而言,取消了资质管理的上岗证要求,强化了单项工程师的数量,是为了加强单类项目的技术能力,弱化一般技术人员的数量要求,但是并不是说以后出报告就只要工程师了,肯定还是要有上岗证的人的,一般编写内容特别是简单重复的内容不还是要上岗证人员编写。所以上岗证还有存在的必要,培训也不会取消,将会变成从业基础门槛要求,就像会计证和注册会计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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