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大禹股童

[原创] 我是不是真的脑袋进水了?苏政办发〔2015〕15号文件观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28 09: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不可以任性。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8 17: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不可以任性。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8 21: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修改后的新法允许了,那么就合理了。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9 0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一个地方政府规章而已,文中说环境影响报告表自行完成并非是自行编制,如这样的话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又回到改革开放前粗放型发展模式,是与我国走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是相违背的,且根本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相抵触的。江苏省环保厅已对此文进行答疑。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9 23: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书和报告表都需要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做,难道所有企业都有环评资质吗?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1-30 13: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子有可能该做报告表的项目也让做成报告书。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 06: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通知出得有点早了,虽说是发展趋势,环评法似乎也即将修改。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 18: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对,不过最好是能加上先给咨询费,再开展环评工作,这样环评的结论才独立公正。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00: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这个已经啪啪啪的把江苏省政府的脸打个通红了。
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来看,是在提高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的门槛(报告表需要对应的工程师主持编制等等),而且江苏省政府出台的企业自行编制报告表明显就是跟环保部的态度是相反的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16: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江苏省的文件,是说了“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但没有明确环评文件可以自行编制啊。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种类多了,不需要附资质的当然可以自行编写。但是环评文件不附资质,你让建设单位自己写?好,环保局敢批?违法的事敢做吗!不用臆断什么环评文件会放开,现在环保形势这个样子,国家是要下决心了,就最近出来的这些文件,报告表以后都得相关类别工程师做了,一些项目都必须甲级单位才能做了,还下放,咋想的啊!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6 18:0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