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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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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存在一种更为隐性的挂靠,在目前这种制度设计下完全合法,却相当不合理的客观存在着。
比如我单位有一位总工,本职工作是市政给排水,对于环评不说一窍不通,至少也是知之不多,但是他有冶金机电的证书,我们单位完成的冶金机电类报告书,基本都写他的负责人,实际上他基本不看报告,本子来了就签,开会也不参加。
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挂靠?除了他是我们单位的人这一点之外,跟社会上的挂靠有什么区别?
曾经有人建议开会项目负责人必须本人到场,亲自汇报,对此我认为是相当合理的,自己做的项目自己最清楚,不到场不汇报,不是心虚就是挂靠。
至于提到的有关系的人总能搞到项目,这个没关系,只要落实了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制度,就让他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嘛,有本事一天接十个二十个项目的人,或许也有能力一天开十个二十个会呢。
就算有关系的人搞到项目自己不做,分给有资质的人去做,这也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在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之间总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帮建设单位和环评师之间牵线搭桥促成合作本身合理合法。
承认中介的合法地位,给予规范;承认环评师的独立身份,终身负责。个人认为这是消除各种挂靠的有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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