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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wfxl

[分享] 关于备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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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1: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消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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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3: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如果是备案类项目必须先备案;是核准、审批制的项目,必须有“路条”,即发改或经委关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有些是立项批复),以便确定哪级审批。这应该都是建设单位的事,与环保部门、环评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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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5: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前前两项是环评在前 后一项是环评在后 在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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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9: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饶,这东西看的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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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9: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的,不过不一定在发改委,也可以在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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