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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 录用考核的内容是依据职位要求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而制定的,以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无法考察的项目内容作为考核的重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报考复审。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所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是否用假证件或隐瞒问题。 2.考核需要回避的情况。 3.政治思想考核。 4.道德品质考核。 5.拟录用职位工作要求的考核。 6.体检。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基本程序 1.公布被考核者的考号,确定考核时间,下达考核通知。 2.组建考核领导小组。 3.拟订本部门的考核要求和工作安排。 4.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5.考核小组成员拟订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案。 6.与被考核者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所需要的协调,具体实施考核。 7.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整理,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对被考核者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法 录用考核方法是指按照录用考核的内容、标准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的方式和评价手段。确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应注意从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单位补充的职位情况和考核对象的个人情况,确定不同的考核方法,使考核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常用的考核方法有两种:查阅档案考核法和谈话考核法。在具体考核的过程中,还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查阅档案考核法:这是考核中常见的一种方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必经的第一道手续。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历史和现实情况,起到对被考核者在报名期间自报条件的复核作用。 2.谈话考核法:通过谈话可以征询到一些在查阅档案时无法了解的情况。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的内容、重点作出合理的设计,以便充分利用此方法,全面、客观地了解到被考核者在档案中反映出来的个人工作、学习、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况。谈话的对象多种多样,包括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本人等。 3.定性与定量考核法:定性考核指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评价;定量考核是运用数学统计方法,对考核项目打分,两者结合能更准确、科学地评定被考核者的表现。 通过查阅档案考核法和谈话考核法进行考核后,对考核的结果要形成报告,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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