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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录用第二阶段——笔试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名。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包括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和行政管理等理论或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自行确定。 另外,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考生可依据当地招考公告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