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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公务员患特殊慢性病 可报销80%门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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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1: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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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台的《荆州市国家公务员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市公务员患13种特殊慢性病,可报销80%的门诊费用。

该办法适用人群为:该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指定的13种特殊慢性病为: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脑血管意外、精神分裂症、癫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疾病、结核病、脑萎缩、帕金森氏病。

慢性病患者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经该市劳动保障局确认,患者在指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报销80%的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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